建设单位 | 贵港市东海木业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贵港市南环路与324线国道交汇处南面 |
项目名称 | 贵港市东海木业有限年产6万立方米胶合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规模:年产6万立方米胶合板。 |
现场调查人员 | 周泳杰、黄玉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10月22日 |
联系人 | 姜莉燕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姜莉燕 |
采样负责人 | 卢灿宁 |
采样时间 | 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4日 |
检测负责人 | 周小芳 |
检测时间 | 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5日 |
建设项目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
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甲醛、氮氧化物、氨
检测结论:粉尘检测结果全部合格、砂光机、贴面锯边机噪声检测结果不合格其余工作场所噪声检测结果全部合格、高温检测结果全部合格、一氧化碳检测结果全部合格、甲醛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氮氧化物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氨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
综上所述,贵港市东海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胶合板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中执行了国家职业病防治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的管理体系,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生产中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维护并保障各种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配合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员工的影响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本次评价检测,除砂光机、锯边机岗位噪声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之外,其余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力度,针对砂光机、锯边机岗位噪声超标情况,督促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才能上岗作业。 项目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后,应能满足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要求,能够有效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但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仍有部分超标现象,项目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进行整改后,可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项目应根据本报告书中的“补充措施及建议”一章内容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各种措施全面、有效的施行,并在采取有效的个体防护和综合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以减轻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 |
|
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 | |
《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按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确认,专家组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的审查。 |